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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可不可以不打卡?不打卡比較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應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出勤紀錄應保存5年,勞工向雇主申請時不得拒絕。

由上可知,即使公司為方便員工,宣布上下班可以不用打卡,也應指派特定的管理人員記載員工的出勤時間至分鐘為止,該份出勤紀錄最好也應與員工按時核對,如有不符事實時,應立即更正。

現因疫情提升至三級警戒,相信有不少人開始在家辦公,提醒雇主和員工不要忘了重要的出勤紀錄,不管是利用工作日誌或是線上登錄系統,都務必確實每日記載上下班時間至分鐘為止。

可能會有人覺得不打卡比較人性化,感覺被信任,是幸福企業的象徵,這當然是勞資雙方的理想狀態,然而當未來有爭議時,如果沒有出勤紀錄,就沒有工時的依據,超時、薪資計算、加班費等問題將無所依從。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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