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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有2年的時間限制喔!
被保險人應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提出失業給付申請!
如果是已經領過失業給付,但未領滿的人,要在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2年內辦理失業再認定。
📝申請失業給付的手續
https://www.bli.gov.tw/0005072.html
🔍失業給付相關FAQ
https://www.bli.gov.tw/0006445.html
#就保 #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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