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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為輔導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辦理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桃園市政府提供相關經費補助,補助方式及期限如下:
1.哺集乳室設置:每間最高補助2萬元
2.托兒設施:
(1)新興建並完成立案者: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
(2)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
3.托兒措施: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
4.期限:於8月底前可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經費用罄即截止)。
5.請至本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企業托育/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下載相關表單。
6.諮詢電話:03-3322101分機6804、6805
資料來源: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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