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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諾成契約大哉問 | | 

😔報載某求職者接獲某事業單位錄取通知,但事後卻遭「缺額取消」為由無法至該事業單位工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關於勞動契約之成立要件,勞動基準法並未加以限定,其性質屬諾成契約,經當事人雙方合意而成立,可以口頭或書面為之。

而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只要當事人雙方針對勞動契約之內容達成合致,契約即已成立。

因此,如事業單位已寄發錄取通知向求職者為「要約」時,除已明確附有契約生效之條件外,否則如經求職者回復到職之意願而為「承諾」,原則上即屬意思表示合致。

如果勞動契約已成立,事業單位應具備法定事由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李煥熏局長提醒,實務上常因事業單位錄取求職者之後,於求職者到職前又片面變更或取消錄用,而引發相關爭議,造成求職者相關損害,求職者得請求民事賠償。

📝求職者若遇有相關錄用到職爭議,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http://labor.kcg.gov.tw

👉首頁上方>業務介紹>勞動權益>勞資爭議調解>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https://labor.kcg.gov.tw/Revoke.aspx?appname=Revoke

📝倘求職者有找工作的需求,亦可就近向各就業服務站洽詢 :

👉https://pse.is/3bbdln

😞另外,勞工或求職者因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事由所生爭議

https://pse.is/3ccs9t

👉可向 勞動部 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時每月收入總計新臺幣7萬5千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可以在提起裁決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之代理酬金扶助

📝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

🔸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4萬元

🔸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10萬元

📝申請代理酬金扶助之相關表單,詳見勞動部官網: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18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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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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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如何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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