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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撐一下⋯再幾天⋯就可以放假了⋯⋯

這是這幾天支撐著小編繼續上班的信念

要是過年需要出勤,工資應該怎麼算呢?

📌如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之必要,應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並加倍發給當日出勤工資。

📌雇主應尊重勞工意願,未徵得勞工同意,不能強制要求勞工出勤。

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為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

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向廣大的勞工朋友獻上敬意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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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部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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