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外送員職業安全衛生之權益保障不可不知】

1.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之勞務關係如屬僱傭者,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施安全衛生管理、提供防止職業災害之安全衛生設施(如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措施等)、於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如颱風天等),認有顯著或有可預見風險時,停止從事外送作業、對於新進或在職外送員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辦理事故調查分析及災害通報等,負有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之義務。如交付無僱傭關係之個人從事外送工作,外送平台業者亦應提供外送作業危害預防及身心健康保護措施,以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2.為增進外送員勞動安全與健康措施,勞動部業於109年3月2日訂定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要求平台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保險種類及額度、戶外高低氣溫危害防止及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於合理範圍內透過程式設計、演算法則予以適當分派,避免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等安全衛生健康管理作為,且於颱風天等惡劣氣候下應停止從事食物外送作業,以維護外送員之生命安全。

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相關連結(https://www.mol.gov.tw/topic/42040/)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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