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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學堂

#勞基法

🤔:「員工休假日外出發生意外,依勞基法規定公司應提供之協助?」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規定範圍內請 #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

👉️由雇主補足之

🔔另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採門診方式治療

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更多詳情: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04211/post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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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渥克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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