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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3 ─ 僱用員工1人,要參加就業保險喔!

Q:小麗剛從大學畢業,為職場新鮮人,日前到A公司求職面試,A公司老闆卻告訴小麗,公司剛成立,如果小麗來公司上班,就只有小麗1名員工,所以員工未滿5人,不用幫小麗加保,這樣對嗎?

A:這是不對的哦!僱用員工1人,也要參加就業保險!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已經向政府機關辦理登記的公司、行號或僅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的單位,只要僱用1名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本國人,或者是與本國人結婚,且經獲准居留得依法在臺灣工作的外籍、大陸或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單位就應該替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就業保險之給付包括:1.失業給付,2.提早就業獎助津貼,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5.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想要進一步瞭解就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及保障範圍,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點選「業務專區/就業保險」查詢參閱;就業保險相關書表請點選「便民服務」之「書表下載專區/就業保險相關書表」下載表格。

僱用員工滿5人的公司、行號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至於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為勞工保險的自願投保單位,如不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申報受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
  A公司如果只僱用小麗1名員工,雖然不是勞工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為小麗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只要申報小麗參加勞保,小麗會同時成為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同時享有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保障;但是A公司如果不願意申報小麗參加勞工保險,但因為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仍應該在小麗到職當日申報小麗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小叮嚀:勞保局提醒雇主,已向政府機關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為符合就業保險加保規定的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員工權益。此外,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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