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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老闆強迫簽拋棄退休金或資遣費等同意書,你擔心以後就無法請求了嗎❓ 讓我們 新北勞動雲 跟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來解答~
依民法規定~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因此勞工於受僱時及在職期間預先簽定自願拋棄退休金、資遣費等協議是無效的喔。
但是,如果在勞動契約終止後 (已發生退休或資遣效力時)
,勞工在自由意志下與雇主協議拋棄退休金或資遣費請求權,依契約自由原則,簽署即發生法律效果。
🤓勞工局貼心小提醒
勞工於離職、退休或被資遣時,文件不要亂簽喔。如有任何疑慮,一定要問清楚再簽。
#生活法律沙龍
新北勞動雲 #就業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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