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進用"礙"注意!】

事業單位勞保人數達到67人,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如未足額進用需繳納差額補助費(屬義務繳納特別公課性質),其繳納金額以差額人數乘以基本工資2萬3,800元計算。

117200157_3104112519675770_8492500058888922218_o.jpg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身心障礙
    全站熱搜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