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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朋友們,很多人知道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或終止勞動契約…;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其他爭議行為」,但是何謂「因該勞資爭議事件」?實務上,許多人誤以為只要申請調解,就不能終止勞動契約,惟按勞委會(現改制為勞動部)77年台勞資三字第27201 號函釋之說明:「…(二)如資方非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係基於其他法令之正當理由或勞方違反法令構成終止契約之事由,則資方之終止契約權,即不受此規定之限制。…」因此,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之適用,仍需視個案事由而定,小勞男孩提醒粉絲朋友們,釐清規定,可以避免誤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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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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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勞男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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