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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被保險人遭遇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也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即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1.經審定失能狀態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共計20項。
2.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經審定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7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詳細說明:https://www.bli.gov.tw/0004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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