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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權益保障 報你知
小明在臺北市的餐廳工作,工作內容主要負責點餐、送餐服務,某日,在餐廳開始營業前的準備時段,因餐廳燈光昏暗,加上走道堆有雜物,致小明不慎跌倒,頭部撞及桌角,造成臚內出血,緊急送醫開刀手術,仍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請問小明有何勞動權益保障?
首先,若經調查確實為職災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除應發給小明家屬5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若為受傷案件,雇主應補償勞工必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中不能工作時之原領工資);又因小明的工作地點在本市,勞動局將核發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新臺幣30萬元(惟需扣除罹災者戶籍所在地核發之職災慰問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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