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申請人在何種情形下,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A:
1.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2.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
3.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於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