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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有家庭成員須照顧,該如何請假

 

A:

(1)受僱者(勞工)其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時(後)須其親自照顧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

(2)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3)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受僱者適用之事假規定辦理。

(4)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資料來源:

勞動部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請假及相關權益問與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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