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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如剛到新公司擔任安衛人員,要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該怎麼做呢?
A:
一、先確認以下資料
統一編號、勞保證號(勞保證號≠統一編號)
單位屬性(法人或非法人)
事業分類(第一、二、三類)及行業別 *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附表一
勞工人數、承攬人數 *僱用勞工人數及承攬(含再攬人)勞工人數加總不足30人,不需報備
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詳下表(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
安衛人員新增、變更、離職,請先確認「擔任本職類日期」或「離職日期」。
二、上網至「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 https://filing.osha.gov.tw/ 上傳文件電子檔:
🔵組織系統圖
🔵在職證明:請備妥安衛人員之在職證明或投保資料。
🔵資格文件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新增、變更、離職時,請於系統進行變更報備。
參考法規連結: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https://reurl.cc/drK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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