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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經濟弱勢設籍前新住民健保費補助💝

 

如您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居留滿6個月並已完成投保手續,且為(中)低收入戶家庭的新住民💓

請於109年1月1日起,由本國籍配偶向健保署提出健保費補助申請💰

若屬喪偶未再婚、離婚獨自扶養在臺未成年子女者,由新住民本人提出申請📝

 

詳情請見健保署網站:https://bit.ly/2QGfd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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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健保署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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