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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托育費用補助可以銜接發放 #請分享給需要的爸媽

👉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滿 2 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托育費用補助可以銜接發放至未滿 3 歲💰

 

🤓有相關疑問,都可以撥打我們 #1957福利諮詢 專線~免付費喔~手機市話直接撥 1957 即可~

 

❓哪些情況不用重新申請,哪些需要呢❓

 

🤓衛福編編幫大家整理好了!

 

#不需重新申請者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持續送托原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且正在領取托育補助或 2-4 歲育兒津貼的家長,毋須重新申請~

 

#需申請者 #三種

 

👉已送托公共托育或準公共保母/托嬰中心,但未申請托育補助

👉變更送托對象
(如托嬰中心轉送托保母、幼兒園轉送托保母)

👉目前領取育兒津貼,在 109 年 1 月 1 日後發生送托事實的家長

 

💡必須向「托育所在地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只要在 109 年 3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就可以追溯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大家注意喔!

 

🤓有相關疑問,都可以撥打我們 1957 福利諮詢專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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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說明時間

 

🤓因為屢有家長反應滿 2 歲幼兒無法順利進入幼兒園衍生家庭照顧困擾,因此我們與教育部協調,讓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滿 2 歲幼兒未滿 3 歲期間,在銜接就讀幼兒園前,仍然可以獲得每月托育費用補助,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將共同匯入家長指定帳戶,讓家長可以安心工作,減輕育兒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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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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