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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老闆跟奇奇說:「國慶日當天的休假,自己另外在10月平日選一天休。」,這樣可以嗎?
A: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但要應徵得勞工「個人」同意。且應有明確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以奇奇的例子來看,奇奇跟老闆說:「那我把國慶日的休假排在10月28日。」,上述的情況即符合個別勞工同意並有明確調移之休假日期,是可以的。但如果奇奇說:10月我沒其它時間可以休假,我才不要調到其它天休假,因此,國慶日當日仍為奇奇的國定假日,若出勤即應加給工資。
參考法規:勞基法第37條 https://bit.ly/2mlQBYm
行政解釋:台勞動二字第005056
104 年 04 月 23 日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https://bit.ly/2khui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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