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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葵提醒您📣

被保險人於105年2月29日前死亡,

遺屬年金給付受益人未於符合給付條件當月提出申請者,均可適用追溯補發5年內可得領取給付。

 

💡特別提醒大家,凡符合追溯補發資格之遺屬,記得提出申請,不設申請期限喔!

 

更多詳情請看👇

https://www.bli.gov.tw/0103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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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局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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