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工作面試時有位臺灣人帶著一位自稱是外籍配偶的人,可以直接聘僱她嗎?

A:外籍配偶雖然不用工作許可就可直接在臺灣工作,但聘僱時仍要注意查證其身分證、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正本。

有時候逃逸外籍移工為取得工作機會,可能會假冒自己是嫁來臺灣並拿著他人的居留證前來應徵面試。

再次提醒,即使遇到外籍移工有臺灣人陪同應徵並自稱已取得合法居留權,仍應查驗其依親戶籍資料 (如戶籍謄本)、居留證及身分證正本,確認其真實性,並且拍照、影印留存。

 

😱注意,若誤聘用非法外勞被查獲,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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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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