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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需設置急救人員嗎?
A: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與勞工人數,設置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宜。
🤔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1人;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50人者,每增加50人,應再置1人。但事業單位每一輪班次僅1人作業,且已建置緊急連線裝置、通報或監視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急救人員應具醫護人員、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救護技術員資格,或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
另外事業單位應準備急救藥品與器材,應置於適當固定處所,至少每6個月定期檢查並保持清潔喔!
參考資料: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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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還要備置急救藥品器材
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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