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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8日開始施行,對外國專業人才有什麼影響呢?
小葵幫你畫重點:
✅施行前已受僱之適用勞基法外國專業人才
(含施行前已取得永久居留或施行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者)
1. 如欲選擇適用勞退舊制,應於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07年8月7日)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且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新制。
2.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雇主最遲應於施行之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即107年8月22日前),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
✅施行後受僱之適用勞基法外國專業人才
(含到職日即取得永久居留者及到職後始取得永久居留者)
雇主應向勞保局申報自其到職當日或取得永久居留之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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