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明的太太近日將分娩,小明有幾天陪產假,可以連續請嗎?

A:

小明有5天的陪產假,可以在太太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天內,可任選其中的5天請假,可以連續請(假日無須請假),也可分開請。

例如小明的太太於108年3月18日分娩,小明已於3月17日申請了1天陪產假,則小明應於3月17日至31日間(合計15日)期間請畢5天陪產假。如果小明未曾於太太分娩前請陪產假,則小明應自分娩當日即3月18日至4月1日之15天內擇5天請假。

參考連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https://pse.is/FWUYQ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https://pse.is/GQE2K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54381428_1226329024199999_7501685639784431616_n.jpg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arrow
arrow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