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醫療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因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需門診或住院者。
給付標準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工保險局支付。另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2.被保險人在國內因緊急職業傷病至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或被保險人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必須於當地診療,得經由其所屬投保單位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其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應檢具之證明文件、核退期限、核退基準、依循程序及緊急傷病範圍,準用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之規定。
以「職災勞工」身分就醫,後續請領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
應備書件
一、被保險人於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上開職災醫療書單應洽投保單位蓋章,如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者,被保險人得逕至勞工保險局或 各辦事處 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2.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二、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書件:
2.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如上述核退申請書已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者可免附)。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請洽投保單位蓋章,惟被保險人於退保後一年內,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
4.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本。
5.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6.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其醫療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須經大陸地區之公證處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7.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 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並檢附駕駛人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注意事項
1.門診單1份單頁上、下聯,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至同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1份至多可使用6次。被保險人因同一職業傷病需至另一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時,投保單位應另行填發門診單。住院申請書1份單頁上、下聯,每次住院使用1份。
2.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不得再使用門診單就診及住院申請書住院,但因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該職業傷病需門診及住院診療者,仍得使用門診單及住院申請書。
3.投保單位因欠繳保險費及滯納金,經勞工保險局核定暫行拒絕給付者,自暫行拒絕給付之日起,不得填發被保險人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4.被保險人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其所屬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者,得逕向勞工保險局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5.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6.申請核退醫療費用經審查手續完備者,勞工保險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定。
職災醫療給付申請方式:
可郵寄或送件至勞工保險局申請
地址:10013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1 段 4 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
書表下載
勞工保險職業病門診單(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專用)
查詢電話
職災醫療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72
相關規定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常見問題
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如何就診?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罹患職業傷病需門診或住院時,應持由投保單位填發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連同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如何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住院申請書自104年1月1日起可逕自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或至 勞工保險局各辦事處 領用,惟仍應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後被保險人方可持至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使用。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給職業傷病門、住診醫療書單時如何處理?
被保險人得逕向勞工保險局或 勞工保險局各辦事處 請領,經查明屬實後發給。
職災就診時未帶相關證件,如何處理?
被保險人因尚未取得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因緊急職業傷病就醫,致未能繳交或繳驗該等證件時,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聲明具有勞保身分就醫,並先自付醫療費用後,於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證件,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將會退還所收取之保險醫療費用。
申請核退職災醫療費用時,應檢具哪些文件?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至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診,因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能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或出院前補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而先以健保身分就醫者,可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2年內,101年12月21日起為5年內),填具下列申請書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如上述核退申請書已由投保單位蓋章證明者可免附)。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具原醫事服務機構加蓋印信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
4.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為外文文件,應檢附中文翻譯)。
5.被保險人於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外遭遇職業傷病就診,應出具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
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案件,其醫療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須經大陸地區之公證處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完成驗證之文書,始予採認。
6.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者,應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並檢附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公傷病假規定有哪些?
1.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定第6條)
2.公傷病假不能工作期間,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
3.不得扣全勤獎金。(勞工請假規定第9條)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須符合甚麼條件,才能算是職災?
有關上、下班途中之通勤災害,得否請領補償、保險給付或請公傷假等,應按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請假相關規定或勞工保險條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認定。
依職災醫療給付申請方法
(※如被保險人為上下班、公出途中事故,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 18 條情事之一者, 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生病受傷時,勞保有哪些給付?
要是不幸生病或受傷了,勞保有三項保障與傷病相關,分別是:傷病給付、職災醫療給付、失能給付。
剛發生傷病時,要先來瞭解的是:傷病給付與職災醫療給付;傷病在治療一段時間後症狀固定,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便可申請失能給付。
在過年期間若工作受傷,需緊急就醫時該怎麼做?
在過年期間若不小心工作受傷,臨時也不清楚職災申請勞保給付要怎麼做,至少要記得到醫院就醫時,要先聲明自己是「職災勞工」,然後在10天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之前再向醫院補齊「職災醫療書單」等文件,就可有「免繳健保部分負擔」或「住院期間30天內的膳食費用減半」的權益~
▶職災「門診醫療」要填的文件http://goo.gl/ebHdEI
▶職災「住院醫療」要填的文件https://www.bli.gov.tw/0103257.html
▶請領「職災醫療給付」,看https://www.bli.gov.tw/0004842.html
▶請領「勞保傷病給付」,看https://www.bli.gov.tw/0004837.html
職災勞工因臨時發生職業災害而緊急就醫,來不及領取醫療書單?
這時不用擔心,只要3個步驟,即可順利就醫。
步驟1: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
步驟2:聲明以「勞保職災勞工」身分就醫。
步驟3:代墊費用記得拿收據。
緊急就醫時,職災勞工是因健保身分就醫,所以不論門診或住院,依健保規定必須先行繳交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只要在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醫療書單到醫院,改成勞保職災身分就醫,即可拿回所繳交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如果超過補單期限未到醫院補件,仍可在門診治療當日(不含例假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填具核退申請書件向勞保局辦理退費。
除了因執行職務而受傷的事故外,下列那些跟工作有關的事故,也可以視為職業傷害?
工作受傷可以申請職災給付,而因工作罹患疾病,經醫師認定為職業病也能申請職災給付?
近年因醫學之發展及職業安全衛生之研究,職業病種類逐漸被發掘,勞保局也不斷因應研究發現修正增列職業病種類項目:http://goo.gl/uAZ6tR
此外,勞保還有一項「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是提供給在高危害工作環境工作的勞工朋友使用
→有哪些人符合資格 https://www.bli.gov.tw/0004843.html
→怎麼申請 http://goo.gl/UqX66X
外籍朋友來到台灣工作,在工作期間發生職業災害,勞保職災有沒有什麼給付可以申請?那如果是發生死亡事故,遺屬如果無法來台申請補助時,該怎麼辦?
只要是合法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可以比照我國勞工申請勞保職災相關給付。至於未經許可或已廢止其聘僱許可的非法外勞,因無法參加勞保,工作中如發生職業災害,就沒有給付喔。如果發生死亡事故,遺屬無法來台申請補助,可以委託該國在台的單位或個人代為提出申請。受委託人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書、死亡證明、死者之居留證及護照影本、受益人與死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以及受委託人或受益人的帳戶影本(如為國外帳戶,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並自補助金額中扣除)。
合法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發生職災有哪些給付可以申請?
1.醫療給付:攜帶職災醫療書單就醫,可免繳部分醫療費用並享有膳食費補助。
2.傷病給付:因職災未能工作致無法取得原有薪資者,可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申請至治療終止日止,最長給付2年。
3.失能給付:經治療後症狀固定,且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可申請。
4.死亡給付: 若在保險有效期間不幸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請領喪葬津貼,而符合請領規定的遺屬能擇一申請「 遺屬年金(月領)」或「遺屬津貼(一次領,死者於98/1/1前有勞保年資者才可選)」。
勞工保險在職災方面有4大給付
其政府單位職災相關補助
資料來源:
★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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