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定期契約? 1️⃣放寬雇主可以僱用65歲以上(含)高齡勞工。 2️⃣定期契約屆滿後,如3個月內再簽訂新約則工作年資併計。 3️⃣勞資雙方協商契約期間,期間超過3年勞工可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知雇主。 4️⃣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提前終止契約,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資雙方簽訂定期契約更有彈性喔~ 詳細資訊看這邊👇🏻 https://pse.is/3cl6xj 資料來源: ★ 賈中哥JobGogo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