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於勞工死亡之翌日起10年請求權時效內請領退休金,以免喪失請領權利。

又108年5月17日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生效前,該請求權時效為5年,如果修法生效前請求權已超過5年者(即勞工死亡日期為103年5月16日(含該日)以前),其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退休金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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