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作業時間! _(´ཀ`」 ∠)_ 

📑投保單位應按員工月薪資總額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申報投保薪資

如薪資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 #當年8月底 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保局;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 #次年2月底 前通知勞保局。

另如員工每月薪資皆有變動,投保單位亦可按月向勞保局申報調整投保薪資。

*覈ㄏㄜˊ實

資料來源:

勞動部官方臉書粉絲團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