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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給付-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1.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亦即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在100年7月1日後(含當日)生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早產」係指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 20 週(含 140 天),但小於 37 週(不含 259 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出生胎兒體重計算,即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 500 公克,但少於 2500 公克者。】

2.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4個月、3胞胎給付6個月,以此類推(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3.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分娩,其配偶為農保之被保險人並已請領農保生育給付,則被保險人不得以同一生育事故重複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生育給付電腦試算  

 

請領手續

※生育給付申請方式有下述3種,被保險人僅需擇一辦理即可。

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給付:

(一)、被保險人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二)、被保險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

二、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透過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申報及查詢」系統申請,不受勞工保險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

三、紙本郵寄或親送勞工保險局:

(一)、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 (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1.於「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上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2.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

3.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4.早、死產者,並應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證明書。(需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等)

5.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經下列單位驗證:

A.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B.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C.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D. 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證明文件。

(二)、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三)、「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除可直接在本站下載列印外,亦可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若嬰兒出生證明書有下列情形,應經下列單位驗證,並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

1.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證明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嬰兒出生證明書及早(死)產證明書均應載明產婦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早(死)產證明書並應載明早(死)產日期、妊娠週數及最終月經日期。

 

給付核付

1.勞工保險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金額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

2.請領生育給付的請求權,自分娩或早產之次日起算,申請人應於5年內提出申請;超過5年後才提出申請,即不予給付。

 

申請及核付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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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可同時申請生育給付,不必填寫申請書。申辦流程如下:

1.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申請:請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及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之資料。由戶政事務所人員輸入全部基本資料並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經本人確認申請書所載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並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工保險局,即完成申請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手續。

2.被保險人委託他人申請:受託人除應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查核確認身分外,需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被保險人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之資料及委託書(委託書內容須填寫完整,並經受託人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由戶政事務所人員輸入全部基本資料並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經受託人確認申請書所載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並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工保險局,即完成申請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手續。

二、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選擇利用網路申請生育給付:透過勞工保險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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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沒有自然人憑證的朋友,請本人攜帶身分證+250元工本費到各地戶政機關申辦,接著就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na/)進行操作囉!

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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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擇紙本郵寄或親送勞工保險局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或送交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

1.「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2.嬰兒出生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基本資料。

3.如果是早產或死產,必須檢附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的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上應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等基本資料,以及早產(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

4.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2)或(3)之證明文件。

 

※生育給付之申請,不論是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利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或書面郵寄(親送)申請,被保險人僅需擇一方式辦理即可。


 

生育給付申請書件

※ 申請生育給付,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1.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須100年7月1日(含)修法公布生效後分娩或早產之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始可請領生育給付】

2.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範例

3.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同時申請國保生育給付通報勞保局服務委託書

 

注意事項:

(一)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二)申請時應據實填寫,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三)國內聯絡方式填寫國外地址者,如在國內仍有戶籍,均以國內戶籍地址寄發通知。

 

常見問題

 

在國外生產(或早產、死產)的,申請書件有什麼特別規定嗎?

您要備妥您本人的護照影本和國外開具的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早、死產證明書),依下列規定辦理:

1.如果是在外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如果是在國內由外國駐台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外交部複驗。

2.如果是在大陸地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驗證。

3.如果是在香港或澳門製作的文件,必須經過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4.如果是外文證明書,必須檢附經過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的中文譯本。

5.如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得免附上述文件。

 

早產的定義是什麼?

依照衛生福利部103年11月25日衛部保字第1030028222號函釋規定,早產定義為,出生時妊娠週數大於20週(含140天),但小於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出生胎兒體重計算,即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但少於2500公克者。

 

如果是流產、葡萄胎或子宮外孕的情況,也可以請領生育給付嗎?

不可以。必須是分娩或早產,才可以領取生育給付。

 

只參加國保1天就生產了,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嗎?如果我之前懷孕是在參加勞保期間,也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條件,是兩邊都可以領嗎?

無論參加國保期間有多久,只要是在加保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的人,就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但是如果同時符合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條件,只能擇一請領。

(註:自103年5月30日(含)起勞保生育給付是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60日(2個月),自104年12月18日(含)起國保生育給付則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

 

(承上題)那可以先申請勞保的生育給付,過一陣子再申請國保的生育給付嗎?

同時符合請領勞保及國保生育給付的條件,無論是先後申請或是同時申請,都只能擇一請領。

 

在參加國保期間懷孕,但是退保後才生產(或早產、死產),這樣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嗎?

不可以。您必須是在參加國保期間生產(或早產、死產),才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雖然您不能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但是如您符合其他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生育給付或相關補助之請領資格,可以向其他社會保險請領相關給付或補助。

 

我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但我太太不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她生產的時候,我可以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嗎?

1.不可以。國保的生育給付必須是被保險人本人在加保期間生產才可以請領,如果是被保險人的配偶生產,不能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

2.雖然您不能請領國保的生育給付,但是您太太生產時,如符合其他社會保險(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生育給付或相關補助之請領資格,可以向其他社會保險請領相關給付或補助。

 

生育前參加國保,生育時為勞保被保險人,但勞保年資未滿280天,不符合請領生育給付之條件,試問可否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不可以。依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規定,國保被保險人必須是在參加國保期間「分娩」或「早產」才能請領生育給付。因此,如果是在參加國保期間懷孕,但是在退保後才分娩或早產,不可以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懷孕後選擇離職安胎,待產期間加入國民年金,生下寶寶後可以領生育給付嗎?

保勞保時懷孕,退保後1年內生產且勞保年資累計有滿280天,一樣可以申請勞保生育給付;而保國保時生產,則也符合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喔~

上述兩種生育給付僅能擇一請領~勞保局會主動通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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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題)但這兩項生育給付只能選擇一項請領,該選哪一項呢?

範例:

勞保生育給付:是以女性被保險人生產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單胎給付2個月,小花因辭職待產,因此是看勞保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單胎給付2個月。

小花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有2個月是28,800元、有4個月是30,300元,超音波顯示小孩並不是多胞胎。

國保生育給付:國保目前月投保金額為18,282元,單胎給付2個月。

勞保-生育給付電腦試算  

國保-生育給付電腦試算  

→勞保生育給付領的比國保生育給付多,所以小花當然是選擇請領勞保生育給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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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之請領時效有多久?

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保生育給付(一站式便民服務)相關Q&A

(1) 「一站式便民服務」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107年7月16日實施。

 

(2) 如何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答:

①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申請:請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及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之資料。由戶政事務所人員輸入全部基本資料並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經本人確認申請書所載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並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工保險局,即完成申請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手續。

②被保險人委託他人申請:受託人除應出具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戶政事務所人員查核確認身分外,需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被保險人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之資料及委託書(委託書內容須填寫完整,並經受託人及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由戶政事務所人員輸入全部基本資料並列印「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跨機關服務申請書」,經受託人確認申請書所載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並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將申請書資料電子檔通報勞工保險局,即完成申請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手續。

 

(3) 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保生育給付後,是否還需要再填寫申請書件寄送勞保局?

答:不需要,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勞工保險局,無需再另行填書面申請文件寄送勞工保險局。另透過此管道申請生育給付者皆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故亦無需另寄送出生證明到勞工保險局。

 

(4) 已寄出生育給付申請書件或利用網路申請給付成功後,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是否應同時通報申請生育給付?

答:不需要,國保生育給付申請管道多元,擇一方式請領即可,無須重複送件申請。

 

(5) 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保生育給付後,才發現提供之資料有誤(如申請給付項目、帳號等),應如何更正?

答:

①通報申請當日發現資料有誤,可請戶政事務所人員刪除該筆申請案並重行新增申請資料。

②通報申請翌日才發現資料有誤,因申請案已進入勞工保險局系統,如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電洽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給一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6011。

 

(6) 被保險人金融機構帳戶有被扣押等疑慮者,可否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國保生育給付?

答:不可以,因被保險人需另行提供書面說明或其他證明(如法院扣押證明、催繳本金及利息存證信函、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強制停用信用卡通知書、查封財產通知書……等)送勞保局,無法透過戶政通報系統申請,請改填紙本申請書(「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勞工保險局辦理。


 

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

 

戶政機關通訊錄

 

資料來源:

勞工保險局

勞工保險局 部落格

勞工保險局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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