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已於工作規則規定上、下班不打卡,是否仍應記載勞工的出勤紀錄❓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上下班不打卡,加班如以呈報方式處理,雖無不可,但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仍應由雇主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資料來源: ★ 勞動部